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淄博科勒有限公司“8.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24〕74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4-5473974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文日期
2024-08-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淄博科勒有限公司“8.28”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桓政字〔2024〕74号
果里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4年8月28日9时15分,位于果里镇的淄博科勒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24年8月28日11时40分死亡。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现就事故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淄博科勒有限公司“8.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总工会、县公安局、果里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组成,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技术三个工作组(小组成员及分工附后)。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 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2. 事故发生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原则上不得更换,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缺席,需向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书面请假(请假单报调查组备案)。
4. 调查组成员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5. 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由县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等工作。
6. 根据监管职责,事故善后处理由果里镇人民政府负责,同时做好事故调查组的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附件:1. 淄博科勒有限公司“8.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2. 事故调查组分组、分工情况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淄博科勒有限公司“8.28”一般物体
打击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韶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田文俊 县应急局副局长
尹 举 县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吕 科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主持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
张树勇 县检察院第四监察部检察官助理
伊善洁 县总工会事业服务中心职员
李向利 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王 辉 果里镇政府副镇长
孙凤琴 果里镇政府平安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庞义城 县商贸发展促进中心国内贸易科科长
崔 嵬 县应急局危化品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杜 萌 县应急局审理科科长
荣科军 县应急局执法大队代理中队长
附件2
事故调查组分组、分工情况
为做好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分工情况如下。
一、综合组。由县应急局牵头,果里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负责事故调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调查材料,报送事故调查进展情况,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二、管理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派员参加。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行责任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其他责任追究等建议。
三、技术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派员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技术层面原因,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技术鉴定和责任认定意见,并组织起草本组专项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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