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20〕5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0-5032131
成文日期
2020-03-13
发文日期
2020-03-1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
桓政办字〔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和工资保证金等四项制度,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努力构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2020年,确保不发生因政府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严格落实压实监管主体责任
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落实监管的区域、行业和项目工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处理解决本行业的欠薪案件,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和日常监督。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存储及银行按月代发“四项制度”,确保本行业监管的工程项目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财政部门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监管,及时分账拨付财政资金,防止发生新欠。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部门)督促监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发生的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各镇(街道)作为本区域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切实落实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确保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在区域内。
(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多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重点行业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的用人单位,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在重大时间节点和重大事项推动上,各成员单位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对治欠保支工作进行集中督查,及时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行业、本区域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监督,结合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冬季攻坚行动,继续以政府投资项目、镇(村)项目、加工制造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欠薪隐患,综合施策,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
五、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监管
加强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建设使用,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对失信行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平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纳入平台管理,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发改、人社、住建、人民银行负责对被列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实施惩戒,住建、人民银行负责对开立专用账户和专款专用等工作的监督。(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桓台支行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强化对欠薪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惩戒、依法移送公安、清出桓台建设市场等措施,提高欠薪违法成本,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分管行业范围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上对欠薪失信企业和劳务公司进行公示曝光。同时,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到桓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桓台支行,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不敢公布、不愿公布、不规范公布的问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配合协作,做到令行禁止,形成合力,对个别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交由问责实施机关(机构)实施问责。[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整顿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要求,严厉打击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组织实施我县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形成考核报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形成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和市考核小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实施约谈,督促限期整改。积极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各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九、开展治欠保支法治宣传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县级新闻媒体的定期沟通机制,营造理性合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附件:桓台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樊 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耿佩成 县财政局局长
宗可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汤 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亮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 张希锋 县新闻报道中心主任
胡晓兵 县总工会副主席
郑建波 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司晓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昌友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田茂宽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韵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吕茂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岳 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宁乐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岳明磊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魏秀水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刘国荣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凯文 县政府投诉中心副主任
于 勇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中心主任
张江云 县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洪君 县引黄供水事务中心主任
姜宗生 中国人民银行桓台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主任
郭军仪 索镇党委副书记
徐 兵 唐山镇党委副书记
李 颖 田庄镇党委副书记
沈 斌 新城镇党委副书记
于宗福 马桥镇党委副书记
张 强 荆家镇党委副书记
宋杰元 起凤镇党委副书记
荆宝祯 果里镇党委副书记
魏玉宝 城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樊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茂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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