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9〕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确保顺利实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责任

       通过加强林地、林木执法管理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分别达到13.5%、495696.30m3和6872.43公顷。

       (一)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全年计划造林1000亩;完成S29滨莱高速桓台北连接线、济青高速公路北线等道路进行绿化美化,完成绿化里程15公里。(各镇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做到资源永续利用,搞好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工作,当年或次年完成采伐和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异地营造的森林面积不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确保林分质量逐步改善,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

       (三)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当年或次年完成采伐的更新造林,异地营造的森林面积不少于采伐面积。

       (四)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森林面积的0.4‰;不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故。

       (五)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采取人工、物理、生物、喷洒无公害药剂等综合措施,确保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有虫株率控制在5%以下;叶片保存率85%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

       (六)无重大毁坏森林资源现象,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95%。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县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责任目标不受领导人员变动的影响,在有效期内,领导人员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各镇(街道)每年年底应根据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结果。对各镇(街道)完成上述目标的情况,县政府将组织考核组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对任期内完成上述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政绩考核依据之一;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及时报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确需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才可使用。凡在林地上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前,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并要采取措施,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五)推进协同发展。各镇(街道)依托本地资源,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原则,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抓住民生林业这一主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鼓励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集体林场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技术改造,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有效转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实现生态建设与民生林业共同发展。

    

       附件:1.2019年各镇林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3.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附件1

 

2019年各镇林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乡  镇

造林

农田林网

经济林

马桥镇

200

1500

200

唐山镇

100

500

0

果里镇

100

500

0

起凤镇

100

500

0

荆家镇

200

500

0

新城镇

100

500

200

田庄镇

100

500

0

索  镇

100

500

0

小  计

1000

5000

400

 

附件2

 

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高圣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赵曰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   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耿佩成  县财政局局长

                马弘光  县公安局副政委

                宗可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汤   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亮  县水利局局长

                宋   强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高圣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5部分14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评分标准》(附后)。

       三、有关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一)林业资金投入比例=财政对林业投入资金/财政总支出×100%。

       (二)林木总采伐量=商品材采伐量+非商品材采伐量。(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量)

       (三)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

       (四)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100%。

       (五)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

       (六)迹地更新率=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上年度积存迹地总面积×100%。(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当年度形成迹地的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

       四、考核检查方法

       (一)先由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包含自查考评表)上报县政府。

       (二)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县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向全县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五、考核时间

       各镇(街道)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自查,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于12月31日前组织对各镇进行检查考核。

       六、奖惩办法

       考核分优秀、良好、中等和差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59分以下为差。县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县政府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各镇(街道)的分管领导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2年被黄牌警告的,各镇(街道)的主要行政负责同志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分管领导的分工进行调整;连续三年考核总分仍达不到70分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评分

扣分标准

资金投入

(10分)

林业资金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大于等于1%。

10

投入每少0.1个百分点扣2分。

林业资金投入比例小于0.5%。

0

森林采伐(9分)

严格按照采伐证进行合理采伐,总采伐量不超过采伐限额。

7

每发生1宗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扣1分;刑事案件扣2分,扣完为止。

采伐迹地更新率达到100%。

2

低于100%酌情扣分,低于80%,为0分。

林地保护

(8分)

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等于100%。

8

每发生1宗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扣2分;刑事案件扣3分,扣完为止。

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95—99%。

4

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90—94%。

2

征占用林地审核率小于90%。

0

活立木蓄积量

(2分)

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大于等于3%。

2

 

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为1%—3%。

1

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小于1%。

0

木材流通经营

(3分)

木材生产经营单位办证年审比例达90%上。

3

出现非法经营、非法运输林木案件,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

木材生产经营单位办证年审比例为80%—89%的。

2

木材生产经营单位办证年审比例低于80%。

0

森林火灾(10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不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故。

10

每发生一起有林木损失的森林火灾案件的扣1分;达到刑事立案的,每宗扣2分。扣完为止。

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4‰,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的。

0分

责任落实

(5分)

出台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文件,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系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5分

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够深入,防火责任书签订不全面的,酌情扣1—3分。

队伍建设

(5分)

按规定组建扑火专业队伍,管理规范。

5分

管理不够规范,不能做到集中食宿、集中待命的,酌情扣1—3分。

未组建专业队伍的。

0分

防火设施设备

(5分)

按规定配置风力灭火机,防火道路、防火隔离设施、防火服装、防火专用车辆满足工作需要的。

5分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造林管理(15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15分

未完成的,根据完成比例进行扣分。

生态公益林管理

(10分)

辖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严格规范,无盗伐、滥伐、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定期抽查考核公益林护林员,记录完整翔实,考核严格。

10分

根据半年、年终考核及平时抽查情况进行评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出现盗伐、滥伐和非法征占用林地刑事案件的,每宗扣3分,扣完为止。

林业有害生物管理(15分)

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2.9‰以内。美国白蛾第一代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内,第二代有虫株率控制在5‰以内,第三代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内,城镇、交通要道、风景区等关键部位一、二、三代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内,不得出现连片被吃光、吃残现象。松材线虫病监测覆盖率达90%,死树鉴定率90%,检疫率95%以上,死树伐除率100%;新发生疫点必须在一年内实现根除。

15分

达到以上防控目标的得15分,达不到以上防控目标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扣分。美国白蛾实行一代一检查,年终总考核。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3分)

配置专门机构和人员。

1分

无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不得分。

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无非法捕杀、狩猎、乱采野生动植物案件。

2分

发生非法捕杀、狩猎、乱采野生动植物案件,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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