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桓台县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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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83934/2019-512225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县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责任目标不受领导人员变动的影响,在有效期内,领导人员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各镇(街道)每年年底应根据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结果。对各镇(街道)完成上述目标的情况,县政府将组织考核组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对任期内完成上述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政绩考核依据之一;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及时报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确需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才可使用。凡在林地上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前,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并要采取措施,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五)推进协同发展。各镇(街道)依托本地资源,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原则,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抓住民生林业这一主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鼓励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集体林场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技术改造,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有效转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实现生态建设与民生林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