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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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集贸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农村集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以治理环境卫生、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商品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彻底改善农村集贸市场整体环境,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目标

整治范围:全县农村集贸市场。

整治重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装、鞋帽、箱包、食品、儿童玩具、日化用品、小家电、肉食品、蔬菜农副产品等为重点的整治领域。

整治目标:全县农村集贸市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市场内所有经营者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市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无销售违禁野生动物及制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价格合理;市场内及周边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位设点,使农村集贸市场达到环境整洁,安全经营,秩序良好,推动市场经营有序化、整洁化,让群众满意。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对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和入场经营的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注册以及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对未办理登记注册或超范围经营的,限期办理登记注册或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不合格冒充合格,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

(四)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予以打击。

(五)加强市场内部及周边管理。加强市场内外保洁,杜绝垃圾滞留和污水四溢,垃圾清运及时;有符合标准的物防、人防、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无被占、堵塞现象,禁止市场内及周边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市场出入口及周边禁止设摊,确保市场内通道畅通。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统筹负责本辖区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协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市场登记注册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上市商品质量和交易行为进行整顿,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负责对集贸市场商品价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乱收费以及价格欺诈、质价不符、随意涨价、发布虚假价格信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依照《治安处罚法》,负责维护集贸市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黑恶势力垄断经营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设立农产品检测点,定期开展检测活动,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强集贸市场内部管理,改善市场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划行归市。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和“持证”经营的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及相关人员培训。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取缔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集贸市场周围占道经营、乱摆放设点的整治和人行道车辆的管理。

县交警大队:依照《道路安全法》和有关规定,负责维护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5日至3月5日)。制订《桓台县农村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整治范围、整治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阶段步骤和重要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4月20日)。围绕整治范围、整治重点、目标任务,明确整治区域,集中力量、密切协作、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收到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4月21日2019至4月30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进行自查总结;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要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扑下身子抓落实,要将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作为长期性、日常性工作持续开展,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积极主动作为,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分工协作,实行社会共治。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推动各镇(街道)农村集贸市场监管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各部门单位综合履职的协作体系,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有效解决农村集贸市场综合监管难题。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市场进出口设置市场分布示意图,通过悬挂标语等方式,加大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把解决问题与建立适合市场实际情况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市场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市场品位,提高农村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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