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桓台县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MB286091XC/2019-512228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02 发布机构: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桓台县农村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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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对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和入场经营的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注册以及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对未办理登记注册或超范围经营的,限期办理登记注册或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不合格冒充合格,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

(四)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予以打击。

(五)加强市场内部及周边管理。加强市场内外保洁,杜绝垃圾滞留和污水四溢,垃圾清运及时;有符合标准的物防、人防、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无被占、堵塞现象,禁止市场内及周边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市场出入口及周边禁止设摊,确保市场内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