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19〕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9-1599524
成文日期
2019-01-09
发文日期
2019-01-1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6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城市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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