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介服务事项,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度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意见》(桓政办字〔2017〕14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审改办参照省编办编制汇总的《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在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对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桓台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纳入清单范围的为县直部门(单位)开展政务服务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二、对《桓台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将进一步精简中介服务项目。县直各部门(单位)因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改革推进确需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须及时报县政府审改办备案,由县政府审改办统一调整。

 

附件:桓台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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