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39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4〕57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4-1231266
成文日期
2014-09-12
发文日期
2014-09-1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39号文件
职责分工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9次、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采取综合措施,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落到实处,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各部门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县人行负责)
二、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县人行、银监办、经信局负责)
三、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县人行、银监办负责)
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县银监办、发改局负责)
五、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县银监办、人行负责)
六、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县银监办、财政局负责)
七、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县银监办负责)
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县人行、发改局、财政局、银监办负责)
九、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县财政局、银监办、经信局负责)
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县人行负责)
县政府督查室、县金融办负责对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进行督查指导。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