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四上”企业统计数据监测评估奖惩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6〕53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6-1231220
成文日期
2016-12-05
发文日期
2016-12-0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四上”企业统计数据监测
评估奖惩办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5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四上”企业统计数据监测评估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桓台县“四上”企业统计数据监测评估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全县经济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评估对象
监测评估对象为全县负责“四上”企业(指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工作的企业统计人员。建立全县“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库,对企业统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负责组织填报《 镇“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表》(附件1),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每企业1-2人,其他企业限1人,所报人员必须为具体负责或牵头完成统计报表工作的统计人员。“四上”企业出现新增或退出,或统计员出现调整变动的,应于每月底前更新企业和统计员信息报县统计局。
二、监测评估内容及标准
监测评估内容为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各专业报表制度及各类报表要求的执行情况、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对上级统计工作支持配合情况等方面。监测评估采用得分制,得分项100分,加分项上不封顶,最终得分为得分项与加分项之和。
(一)得分项(100分)
1.报表质量(60分)
报表质量监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报表上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报表说明和IP地址情况6项。
(1)真实性(10分):统计数据反映企业经营真实情况,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保持一致。每出现一笔数据失真扣3分,在县、镇专业统计人员查询前自行更正不扣分。
(2)准确性(10分):统计数据保持合理逻辑关系,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按差错笔数扣分,每一笔差错扣2分,在县、镇专业统计人员查询前自行更正不扣分。
(3)完整性(10分):统计数据和属性指标填报完整,不缺项、不漏项。按照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相关要求,漏报指标的,每个每次扣2分。
(4)及时性(10分):在市及以上统计局规定时间内登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企业统计数据。以网报系统显示的上报时间为准。迟报一天扣2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关闭前仍未上报数据的不得分。
(5)报表说明(10分):对网报系统报表审核中提示的审核查询内容要有原因说明,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波动较大的要作出详细说明,漏报“报表说明”或仅有“情况属实”等类似字样而无详细说明的,每次扣2分。
(6)IP地址(10分):企业统计员应固定使用同一电脑上报统计数据,以网报系统显示的IP地址为准,本月IP地址与上月出现变动的(电话拨号上网除外),每次扣2分。
2.基础工作(40分)
基础工作监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台账设置、职业素养、资料管理、星级建设和参加活动5个方面。
(1)台账设置(8分):企业要按照要求规范设置统计台账,做到账表一致。台账设置不规范、填写不齐全的扣4分,未设置台账的此项不得分。
(2)职业素养(8分):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业务素质能达到工作需要,工作态度端正。因工作态度不端正贻误工作的扣2分,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扣3分。
(3)资料管理(8分):要加强对本企业统计资料的管理,每期报表上报后及时打印签章留存,关键指标的数据来源要有各类凭证为依据。未打印整理的扣3分,未签章留存的扣5分。
(4)星级建设(8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企业统计星级建设工作。未取得星级企业的不得分。企业星级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5)参加活动(8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及集中学习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4分。
(二)加分项(上不封顶)
(1)统计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镇统计所和县统计局。至少撰写一篇分析并按规定报镇统计所和县统计局的加10分,被国家、省、市、县媒体和同级统计局(队)所办专业网站、刊物采用的分别另加50分、30分、20分和10分。
(2)考察调研:积极承担上级考察和调研类工作。每承接一次国家级考察或调研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县级加10分。
(3)新增任务:积极承担上级安排的非全面性新增工作,每承接一次国家级新增工作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县级加10分。
三、评估方式
全县监测评估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各镇具体实施,每月监测评估一次。各镇应按照本办法所列“考评内容及标准”,于次月20日前对辖区所有“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当月工作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打分,汇总形成《镇月份“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监测评估打分表》(附件2)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核实后,在统计内网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
四、奖惩办法
县政府设立“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监测评估奖惩资金。每月按照每人60元的平均标准,依据“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监测评估得分情况加权确定奖励“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库内备案的企业统计人员,每季度兑付一次。监测评估分数达不到60分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并对该企业开展统计法规专项培训和专项报表执法检查。
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实施。
附件:1.镇“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表
2.镇月份“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监测评估打分表
附件1
镇“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是否持证 上岗及证号 |
身份证号 |
所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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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镇月份“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监测评估打分表
姓名 |
报表质量(满分60分) |
基础工作(满分40分) |
加分项(上不封顶)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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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10分) |
准确性 (10分) |
完整性 (10分) |
及时性(10分) |
报表 说明 (10分) |
IP地址 (10分) |
台账 设置 (8分) |
职业 素养 (8分) |
资料 管理 (8分) |
星级 建设 (8分) |
参加 活动 (8分) |
统计 分析 |
考察 调研 |
新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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