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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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2013年重点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桓台县2013年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桓台县2013年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镇(街道)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县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突破年”的实施意见》(桓发〔2013〕6号),参照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暂行办法》(淄政办字〔2013〕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项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评价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第三条  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2013年全县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126个重点项目(调整后)。考核对象是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第四条  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50分。

(一)重点项目数量及开工情况(分值22.5分)

评分标准:

1.基本分(7.5分)

2.项目数量排名得分(7.5分)

项目数量排名得分=〔(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7.5分

3.新开工项目数量得分(最多得7.5分)

新开工项目数量得分=年内新开工项目数量×1分

4.减分:应开工未开工1个项目减1分

合计=1+2+3-4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分值15分)

评分标准:

1.基本分(7.5分)

2.项目总投资排名得分(7.5分)

项目总投资排名得分=〔(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7.5分

合计=1+2

(三)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分值30分)

评分标准:

1.基本分(15分)

2.年度计划总投资排名得分(15分)

年度计划总投资排名得分=〔(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15分

合计=1+2

(四)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值67.5分)

评分标准:

1.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得分(52.5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得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52.5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超过100%的按照100%计算)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重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 / 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额

2.完成投资增长率排名得分(7.5分)

按完成投资增长率高低排名。

完成投资增长率排名得分=〔(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7.5分

完成投资增长率=(本年完成投资-上年完成投资)/上年完成投资

3.完成投资占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得分(7.5分)

按重大项目完成投资占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小排名。

完成投资占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得分=〔(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7.5分计算得分

合计=1+2+3

(五)重点项目管理综合评价(分值15分)

评分标准:

1.制度建设情况得分(3分)

有完善的重大项目调度、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门领导负责、有固定信息报送联络机构和联络员的,得2分,一项不具备减0.5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2.信息报送及时得分(6分)

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得6分。未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的,每次扣1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3.信息报送准确得分(6分)

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报送准确,得6分。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报送与实际不符的,一次扣1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

合计=1+2+3

第五条  考核的组织与奖惩

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从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经审查核实后,计算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工作于翌年1月进行。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全县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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