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3〕34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809
成文日期
2013-05-16
发文日期
2013-05-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3〕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桓台县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生猪屠宰行业及猪肉经营市场秩序,提高肉品质量,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13年5月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为重点,按照“综合监管、全面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当前生猪屠宰及猪肉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生猪屠宰长效机制,规范肉类市场秩序,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城乡居民食肉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杜绝辖区内私屠滥宰现象发生。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冒用或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依法予以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全面规范和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定点屠宰厂(场)从生猪收购、待宰静养、屠宰同步检验、无害化处理、出厂上市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监管,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督促企业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台账管理要求,完善生猪入场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流向及无害处理等各项台账记录,做到追溯记录完整。
(三)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学校等单位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肉品进货验收、检疫检验台帐和进货索票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把猪肉质量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肉品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定点屠宰厂(场)的运输设备来冷藏运输病死猪肉、病害猪肉,如若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私拉私售和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以及外地运输销售证章不全未经检验检疫进入我县的生猪肉品,要从严从快加大查处力度,给予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工作分工
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屠宰、生猪肉市场的整治活动
县财贸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调度、统计等工作。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和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屠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如实记录从生猪进场到肉品出场全程信息,确保出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工商、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会同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与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妨碍公务犯罪,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餐饮企业、集体食堂肉品原料的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记录肉类原料购进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依法查处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畜牧兽医局: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滥用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格做好防疫条件审查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监督屠宰企业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生猪养殖场健全完善生猪养殖档案,积极推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及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提高规模化养殖的比重。
县工商局: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和肉食品专卖店的巡查与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证明或检疫检验为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把好市场准入关。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无“两证两章”的猪肉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规范肉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会同宣传部门曝光典型案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质监局:加强猪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入厂猪肉等原料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坚决打击使用病害猪等不合格猪肉制售肉制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5月15日—5月20日):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措施,对全县的肉品经营业户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肉品经营业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切实摸清摸准。大力宣传禁止私屠滥宰的法律、法规。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15日):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私屠滥宰点,发现一处,打掉一处。同时对销售、用肉和肉品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市场上无“两证两章”的肉品经营业户和用肉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治理与疏导相结合,彻底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防止死灰复燃。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果和经验,逐步建立猪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贸局)。整治结束后,各镇(街道)、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将该项工作纳入正常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类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猪肉市场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由县财贸局牵头,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方要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形成合力,要做到有法依,执法严,违法究,对私屠滥宰窝点坚决予以取缔,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搞好监督。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整治声势。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附件:桓台县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桓台县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晓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向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马踏湖湿地保护管理局局长
伊 明 县财贸局局长
成 员:姜恒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经民 县财贸局副局长
何恒龙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罗 利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郝宇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邵 峰 县质监局副局长
窦钦安 索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甘发城 唐山镇副镇长
伊树军 田庄镇政协工委主任
牛文东 新城镇副镇长
徐 扬 马桥镇副镇长
孙立玉 荆家镇副镇长
张继鹏 起凤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王吉礼 果里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王来友 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贸局,董经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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