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21〕7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1-5134833
成文日期
2021-04-02
发文日期
2021-04-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步程序实施,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并形成“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十五日,完成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持县政府办公室出具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通知单,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三项程序”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后,应当会同决策承办部门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三、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应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凡是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决策目录采取动态管理,相关承办单位可申请增加决策事项。列入之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未完成的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对目录进行调整。
五、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桓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程序 |
实施计划 |
承办单位 |
1 |
《桓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形成规划方案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并开展专家论证、成果公示、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
1. 2021年5月,形成初步方案; 2. 2021年6月,征求意见并开展专家论证; 3. 2021年7月上旬,成果公示; 4. 2021年7月中旬,合法性审查; 5. 2021年8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6. 2021年9月,成果上报审批并公示。 |
县自然资源局 |
2 |
《桓台县教育资源布局调整》 |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
1. 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公众参与; 2. 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3. 2021年4月15日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县教育体育局 |
3 |
《自来水价格调整》 |
成本监审、拟定方案、价格调整听证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
1. 2021年1月完成拟定方案; 2. 2020年3月-4月,完成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3. 2021年5月印发并公示。 |
县发展改革局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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