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事关民生大事,为着力保障民生,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便民、利民、为民”,大力推进我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促使农贸市场建设水平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不断满足城市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消费需求。

按照《淄博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与管理指引》、《淄博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引》、《淄博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引》的规定要求,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与管理。2021年6月底前全县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力争12月完成我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通过改造提升现有农贸市场,改变我县农贸市场脏、乱、差等现象,逐步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实现城区农贸市场趋于形象统一化、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功能完善化。在改造提升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镇(街道)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县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开办方为建设主体。

(二)坚持市场化原则。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推动现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投入改造提升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经营管理。

(三)先行示范原则。以主城区农贸市场为重点,从主城区选取1个农贸市场作为改造提升试点,打造成为精品示范农贸市场,重点打造,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改造提升范围与类别

(一)改造范围。本方案中的农贸市场指的是桓台县内依法注册成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永久建筑为主体,从事农副产品、其它副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经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

(二)改造类别

1.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改造成为农副产品超市。对于市场基础条件较好且市场开办方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转换经营模式,进行改造与管理。改造后的农副产品超市由企业自主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

2.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直接升级改造。保持农贸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农贸市场布局(改造设计)、墙面、地面、天棚、消防、上下水、供电、照明、厕所、通风、经营档口(操作台、柜台、货柜、电子称)、检验检测、中央空调等基础设施及经营设施进行改造,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改造后的市场布局合理、采光充足,场内无明显异味,地面清洁无水无垃圾,市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四、实施步骤及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1年4月上旬)。县商务局对县农贸市场进行排查摸底,制定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我县涉及三家农贸市场,每一家农贸市场都要形成改造提升子方案,形成“1+3”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体系。

(二)实施改造提升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按照市发布的两类指引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对照检查,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力争2021年6月底前我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对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在改造提升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对改造提升进行巩固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改造提升项目完工后,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提升要求,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根据初步验收结果上报申请市级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改造提升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里先建后补方式出台配套奖补政策。

(二)保障建设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证。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地下空间和企业废弃厂房、仓库及空闲用地建设农贸市场。

(三)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对农贸市场的相关扶持及减免政策。对涉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关问题,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桓台县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涉及改造的农贸市场驻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研究解决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事项的办理和业务指导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综合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问题,对无法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又不愿意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市场开办方为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主体,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定期向办公室上报项目进度。

(二)强化长效管理。农贸市场日常管理本着“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场产权人负责,可采取统一管理、自主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等模式。新建和改造后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改造时确定的市场布局和功能,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同时,提高农贸市场信息化水平,增强农副产品追溯、商品价格、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等功能;积极鼓励创新业态和设立互联网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直供直销、网上订购、连锁配送等模式。

(三)保障市场供应。市场升级改造期间,为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市场周边道路或闲置场地等区域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引导市场商户持续经营,确保市民生活不受影响。

(四)建立项目调度和专项督查机制。项目实行周调度,每周五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落实好责任人和联系人,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市场改造的督导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

    

附件:桓台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

 

附件

桓台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边江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之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伟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耿佩成     县财政局局长

                高圣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汤   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开永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天忠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崔瑞霞    县商务局局长

                耿   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立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娄玉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于应心    唐山镇镇长

                魏玉宝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崔瑞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唐山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协调工作;定期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指导全县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改造提升市场在市场外不影响安全的位置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并疏导周边道路交通。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许可的办理,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从源头保障农贸市场农产品供应和质量。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器具、价格及消费维权方面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快速检测机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自治,重点是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加强对市场周边违章搭建和流动摊点的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的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升级改造后的建筑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农贸市场消防升级改造方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消防升级改造方案论证等工作。

领导小组为县政府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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