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商务局
标题: 关于《桓台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MB2863395X/2021-514011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桓台县商务局

关于《桓台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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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依据、背景和目的

一个地方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是关系民生的大事,2021年市政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便民、利民、为民”原则,提出大力推进我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促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水平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不断满足城市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消费需求。为此,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1】19号),《方案》要求各区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子方案,从而形成 “1+N”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体系。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和全县农贸市场规划发展需求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中的实施主体和对象

本方案实施主体为桓台县人民政府,实施对象为县城内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方案》成立桓台县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保障实施。

    三、方案规定了实施步骤和实施程序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分四个阶段或步骤来实施,分别为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1年4月上旬前)、实施改造提升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改造提升过程基本按照以上步骤来推进,每个阶段完成后要及时总结阶段工作,同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进展,对于进展较慢的市场要及时督促,确保最终验收阶段顺利通过。

    四、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唐山镇、城区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协调工作;定期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指导全县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改造提升市场在市场外不影响安全的位置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并疏导周边道路交通。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许可的办理,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从源头保障农贸市场农产品供应和质量。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器具、价格及消费维权方面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快速检测机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自治,重点是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加强对市场周边违章搭建和流动摊点的管理。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的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升级改造后的建筑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农贸市场消防升级改造方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消防升级改造方案论证等工作。

五、方案中有关政策措施的解读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后,根据市级方案意见,我县也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市财政补贴情况,相应的配套县财政政策支持。

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首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若无法解决,则按照县政府常务会“一事一议”方式走相关流程,拿出解决办法。

各成员单位依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市场开办方即改造建设主体简化各种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保驾护航。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的验收标准需符合《淄博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与管理指引》、《淄博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引》两类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