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一证化”改革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桓政办字〔202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化需求,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深化“一证化”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淄政办字〔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深化“一证化”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基础上,以服务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外部“物理融合”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内部“化学融合”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多证集成,一证综合”新模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任务目标

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基础上,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痛点、堵点、难点,理顺事项、数据间的逻辑关联关系,按照“一事多需可合并、材料相似可归类、数据共享可减免”的原则聚类融合,将审批事项按审批大类整合形成一件事,统一规范办事流程。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并审批、一证综合”,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内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发放“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的“多证集成,一证综合”新模式。

1.一次告知。针对一个审批大类涉及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的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原则,整合一张综合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一次性提交许可申请。

3.一窗受理。线上将“一证化”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专栏进行申报。线下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一窗受理”窗口受理;涉及市、县分级办理事项,实行市、县联动机制,由首问窗口统一受理、分级审批、统一出证。

4.一次踏勘。对需要现场勘验的事项,合理设计勘查方案,统筹组织,市、县联动,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5.一并审批。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实施综合许可、集成办理、一次办结。事项办结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6.一证综合。统一全县“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样式,按门类发放“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并加载集成具体许可内容的二维码,实现许可信息一码覆盖,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可通过手机扫码查询。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行政许可发生变更或者失效,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同步变更或者删除该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并视情形作其他相应处理。

二、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范围。2021年3月,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办事频率高的事项入手,首批选取9类“一证化”综合许可,形成《桓台县“一证化”改革试点目录》(见附件),统一编制“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样式。

(二)统一规范标准。2021年4月,对首批“一证化”改革涉及事项进行全链条梳理,分类形成“一证综合”标准化操作规范和办事指南。

(三)稳步发放证件。2021年4-8月,针对首批试点事项,实施集成办理,分类发放“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

(四)拓展试点领域。2021年9月,总结试点经验,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动态调整“一证化”改革试点目录,逐步扩大试点领域。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精细分类整合,统一流程标准。围绕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勘验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等实施流程再造,从企业群众需求视角梳理形成审批大类。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颗粒化要求,全面梳理各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填制表单、现场勘查要求、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的“四减一优”要求,统一大类审批流程标准,分类形成“一证综合”标准化操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二)强化信息支撑,完善“一证化”审批系统。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将山东政务服务网(桓台)“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作为“一证化”事项申报入口,为申请人提供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服务。升级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链条式”审批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受理材料的流转、共享,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同时,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综合许可证”赋码打证、信息管理、审管信息推送等功能。(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三)加强审管互动,促进服务效能提升。坚持极简审批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极简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管互动,实现无缝衔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应用省信用核查、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全面核查承诺人信用信息,定期推送承诺人告知承诺及履行情况至“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将承诺人告知承诺履行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四)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落实。建立由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一证化”改革工作推进机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做好“一证化”改革的一窗受理、联合踏勘、集中制证、统一赋码、证书发放等工作。大数据部门负责强化信息数据和系统支撑,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强化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优化服务方式,协同做好“一证化”改革的各项工作;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改革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顺利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深化“一证化”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做好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对全面深化“一证化”改革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确保全面深化“一证化”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桓台县“一证化”改革试点目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一证化”改革试点目录

 

序号

类别

涉及事项

事项

类型

行使层级

牵头

部门

备注

1

建设工程

施工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县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市县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

2

核准项目

立项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市县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行政许可

市县

3

市政设施

建设类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4

户外广告类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5

环卫服务类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6

水利审批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7

竣工验收类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行政确认

市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市县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

8

大型演艺

活动类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

9

排放污染物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