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

1.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建立全县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保护好现有红色文物,利用好现有红色资源。进行红色资源摸底排查,对摸排出的红色资源进行论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名单。(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重视文物保护利用

2.落实“文物长制”要求,对全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实现有效保护。在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上给予资金、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3.大力实施“文物+”战略,让文物“活”起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文博资源和红色资源规划设计旅游、研学线路,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注重文创赋能,依托文博单位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强与文化研究机构和设计、生产、销售企业的深度联动,挖掘创意潜能,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党史研究中心、王渔洋文化研究保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博物馆建设,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4.统筹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协调发展。深入摸排符合建立博物馆条件的工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建设特色博物馆,保护、展示好工农业文化遗产。合理规划各类博物馆位置布局,积极探索建设博物馆聚落。到2025年全县备案设立的各级各类博物馆不少于7家。(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王渔洋文化研究保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5.大力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优先供给备案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非国有博物馆购买公益性展览服务。引导民间红色文物收藏者建设非国有博物馆。加大对已备案且正常运营、新备案满一年的非国有博物馆资金扶持,落实文旅融合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6.加强博物馆藏品数字化保护和智慧化改造。2021-2022年重点推动桓台县博物馆的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2025年基本完成县域内国有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王渔洋文化研究保护中心、桓台博物馆)

四、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7.将全县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8.坚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桓台县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做到应编尽编。(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9.自2021年起,按照全市“文物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桓台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做到应修尽修。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有效控制文物安全事故险情。2023年配合建成淄博文化遗产数据库,实现与国家、省、市大数据平台对接,纳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王渔洋文化研究保护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文物安全保障体系

10.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博物馆藏品法人负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健全藏品库房、展厅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馆藏文物保存状况进行抽检。(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王渔洋文化研究保护中心、桓台博物馆)

11.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发改、自然资源、规划、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等部门实行规划许可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用地单位、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互联互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和选址时,应告知申请人需依法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土地在收储、出让、划拨前应依法开展文物调查勘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2.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县政府重要督查事项,各镇(街道)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评估。县政府将对文物保护不力的镇办和单位进行约谈,对造成文物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3.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2021年在全县全面实施文物长制度,不断完善立体化、全覆盖的“县-镇-村-文物保护员”四级文物保护体系。建立文物、博物馆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4.加大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县级每年设立300万元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各镇(街道)也要安排文物保护经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5.依法依规申报文物保护修缮项目,争取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推动各级国有文博单位实施文物保护项目带动战略。(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级文物管理使用单位)

七、加强文博保护专业队伍建设

16.加强全县文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招录文博工作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大对文博工作领域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引进和培养文物修复、展陈策划设计、数字化建设、文物鉴定等紧缺人才,全面提高全县文物工作者专业水平。(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加强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全县文物保护执法力度。统一行使文物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能,加大文物保护巡查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重点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流通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八、落实工作责任

18.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9.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土地“先考古、后出让”等工作落实情况列为监督检查和巡察内容。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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