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 若干措施》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MB2862421Q/2021-52000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 若干措施》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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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今年来,省、市召开文物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省、市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县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及各级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八大项19小项内容:

(一)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包括:1.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建立全县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保护好现有红色文物。

(二)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包括:2.落实“文物长制”要求,对全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实现有效保护 3.大力实施“文物+”战略,让文物“活”起来。

(三)加强博物馆建设,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包括:4.统筹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协调发展。5.大力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6.加强博物馆藏品数字化保护和智慧化改造。

(四)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包括:7.将全县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8.坚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桓台县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9.自2021年起,按照全市“文物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全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做到应修尽修。

    (五)强化文物安全保障体系包括:10.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11.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12.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13.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包括:14.加大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15.依法依规申报文物保护修缮项目,争取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七)加强文博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包括:16.加强全县文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17.加强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全县文物保护执法力度。

(八)落实工作责任。包括:18.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19.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0月,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县领导、全县24个相关部门、镇(街道)征求意见。各单位结合我县实际和文物保

护利用重点任务、具体职责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县文化和旅游局经梳理汇总后,对《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

《措施》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解读人:孙慧  联系人:05338218586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的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