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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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步程序实施,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并形成“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十五日,完成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三项程序”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应当会同决策承办部门修改决策草案,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

三、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应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凡是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汇报。

四、决策承办部门要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应当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并形成决策评价报告向决策机关和县司法局备案。

五、2021年桓台县共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6件,其中,有5件已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求的法定程序履行完毕。《桓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未完成,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

六、决策目录采取动态管理,相关承办单位可申请增加决策事项。列入之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未完成的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程序,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对目录进行调整。

七、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桓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实施计划

承办单位

1

《关于在全县农村推广“长者食堂”建设的实施方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形成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 2021年3月,形成初步方案;

2. 2021年3月,向社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3. 2021年3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4. 2021年3月底,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5. 2021年4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 2021年5月,向社会公示。

县民政局

2

《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3号)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 2021年2月,形成决策草案;

2. 2021年3月,完成公众参与程序;

3. 2021年3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4. 2021年4月,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5. 2021年4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 2021年5月,向社会公示。

县卫生健康局

3

《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桓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5号)

拟定方案、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示

1. 2021年2月,形成决策草案;

2. 2021年3月,完成公众参与程序;

3. 2021年3月,承办部门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4. 2021年4月,提交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初步审查;

5. 2021年4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 2021年5月,向社会公示。

县卫生健康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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