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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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202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县202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202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确保2022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进一步巩固我县绿化成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持续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森林督查方案》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持续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与战略思维,将目标任务形成实实在在的举措,把“钉钉子”精神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贯穿于全过程,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蓄力奋进。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责任

(一)抓好造林绿化工作。持续推进村庄绿化建设,全面消除镇村裸露土地,加快实现镇村绿化美化,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年内村庄绿化美化个数5个,创建5个市级森林村居。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工程,实行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按照每200亩-300亩一个网格的要求,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化面积59700亩,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具体任务见附表1〕

(二)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做到资源永续利用,搞好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工作。

(三)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四)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森林面积的0.4‰;不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故。

(五)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采取人工、物理、生物、喷洒无公害药剂等综合措施,确保无公害防治率达87%以上;叶片保存率85%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7.46‰以内。

(六)无重大毁坏森林资源现象,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95%。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办)签订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责任目标不受领导人员变动的影响,在有效期内,领导人员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各镇(街道办)每年年底应根据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结果。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及时报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确需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才可使用。凡在林地上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前,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并要采取必要措施,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五)推进协同发展。各镇(街道办)依托本地资源,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原则,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抓住民生林业这一主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鼓励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集体林场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技术改造,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有效转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实现生态建设与民生林业共同发展。

 

附件:1. 2022年度各镇(街道办)各部门林业建设目标任务

          2. 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3. 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附件1

 

2022年度各镇(街道办)各部门

林业建设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建设内容

建设任务

索镇街道办事处

村庄绿化

2个

唐山镇

村庄绿化

2个

田庄镇

村庄绿化

2个

马桥镇

村庄绿化

2个

荆家镇

村庄绿化

2个

起凤镇

村庄绿化

2个

果里镇

村庄绿化

2个

新城镇

村庄绿化

2个

县农业农村局

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化

索镇街道办事处15600亩、马桥镇10300亩、唐山镇9700亩、果里镇10700亩、荆家镇13400亩

 

附件2

 

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庆堂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新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徐    扬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宋庆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汤   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开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明文  县水利局局长

       宋   强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局长

       王韵国  县财源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金建海  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王新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桓台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索镇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两个内容进行考核。一是考核村庄绿化美化任务完成情况,满分100分;二是考核保护森林资源情况,实行扣分制。

三、考核标准

(一)村庄绿化美化任务:按照“村庄绿化行动考评办法和细则”,经市局考核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办)得100分,对市局考核未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办),按照完成个数/任务个数×100得分,没有建设任务的镇(街道办)取各镇(街道办)考评成绩平均分。

(二)保护资源森林情况:

 1. 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经查属实且未及时制止上报的,每发生1起扣1分;发生较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经查属实且未及时制止查处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经查属实且未及时制止查处的,每发生1起扣5分。因相关镇(街道办)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致使县政府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自然资源厅警示约谈的,每发生1起扣5分;被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警示约谈的,每发生1起扣2分。

 2. 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4‰,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有林木损失的森林火灾案件扣1分;达到刑事立案的,每宗扣2分,最高扣10分。

 3. 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超过2.6‰的,每发现一宗扣1分;美国白蛾第一代有虫株率未控制在1‰以内,第二代有虫株率未控制在5‰以内,第三代有虫株率未控制在1%以内的,每发生一宗扣1分;松材线虫病监测覆盖率达未达到100%,检疫率未达到95%以上,死树伐除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生一宗扣1分。

 四、考核得分

 两项内容得分相加即为该镇(街道办)的考核得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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