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桓台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桓政字〔2024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淄政办字〔2024〕8号),为做好专门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专门教育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桓台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淄政办字〔2024〕8号)等文件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落实教育专门工作任务,指导各级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

二、委员会成员

主   任:王   帝  县委常委

副主任:尹  欣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耿   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崔佃继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张增娇  县法院副院长

  穆华东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译斐  团县委副书记

  郑小丽  县妇联副主席

  孙   静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   兵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

  于希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志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韵国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源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伊茂江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巩雪蕊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事务中心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商议处置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尖锐矛等。办公室主任由孙静同志兼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