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司法局局长庞月明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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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2XA/2020-510743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司法局 |
一、政策背景
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入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1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事务合法性 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淄政字〔2020〕99号)文件精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淄博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意见。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全县政府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政府事务范围。合法性审查单位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对县政府合同、政府重大决策、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初步审查的事项,承办单位须进行合法性初审,出具书面意见,同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二是明确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的类型、审查权限、审查内容、承办部门提交审查流程、送审材料等,县司法局进行合同合法性审查的期限、内容及复审情况。
三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方式、送审材料、处理等情况,除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外,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程序。注重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参与。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四是明确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流程、报审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期限、处理决定等内容,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无一漏审。
联系人:庞月明 联系电话:627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