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水利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县域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5.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各镇之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利监督管理和水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引江用水工作,配合做好引黄供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8.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供水企业生产运营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组织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3.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分管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5.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姓名:

    宋强
  • 职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
  • 简介:

    男,汉族,1972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 分工:

    主持县水利局全面工作。
  • 姓名:

    刘洪君
  • 职务:

    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 简介:

    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 分工:

    负责水利规划建设、涉水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 姓名:

    刘伟
  • 职务:

    局党组成员、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主任
  • 简介:

    男,汉族,1980年0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 分工:

    主持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 姓名:

    戴爽
  • 职务:

    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 简介:

    女,汉族,1982年0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
  • 分工:

    负责乡村振兴、城乡供水等工作。
  • 姓名:

    罗向华
  • 职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 简介:

    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专学历。
  • 分工: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投诉、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水行政执法、涉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 姓名:

    孙杰
  • 职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男,汉族,1989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
  • 分工:

    负责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利移民等工作。
  • 名称: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槐荫路344号
  • 电话:

    0533-8210526
  • 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值班、信访、信息、宣传、督查、调研、会务、接待、车辆、后勤保障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化、应急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及业务工作考核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拟订全县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县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协调落实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水利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 名称:

    规划建设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槐荫路344号
  • 电话:

    0533-8212005
  • 职责: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审核重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县骨干河道堤防、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引黄供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服务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组织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 名称:

    城乡供水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槐荫路344号
  • 电话:

    0533-8227116
  • 职责: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全县城乡供水行业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供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水企业生产运营工作。 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 名称:

    水政与行政许可科(挂水利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槐荫路344号
  • 电话:

    0533-8225119
  • 职责:

    负责组织起草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水利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相关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名称:

    行业监督管理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槐荫路344号
  • 电话:

    0533-8210503
  • 职责:

    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对水利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县域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引江用水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 名称:

    桓台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槐荫路344号
  • 联系电话:

    0533-8223368
  • 职责:

    第一条 根据水利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县水利局“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省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桓台县引黄供水事务中心、桓台县胡家扬水站组建桓台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为县水利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桓台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由中共桓台县水利局机关委员会管理,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引黄引江用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水利移民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引江用水工作。承担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承担落实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实施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检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的培训及演练、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水旱灾害防御自动化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落实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定期公告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工作。 (五)承担组织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六)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本领域内的行政执法相关支持和保障工作。 (七)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政务、信访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引黄供水科。承担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引江用水工作。承担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水旱灾害防御科。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为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的培训及演练、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水旱灾害防御自动化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 (四)水土保持科。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落实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定期公告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工作。 第六条 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使用事业人员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3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桓台县引黄供水事务中心、桓台县胡家扬水站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
  • 名称:

    桓台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槐荫路344号
  • 联系电话:

    0533-8218322
  • 职责:

    第一条 根据河湖管理与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县水利局“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省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桓台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桓台县小清河管理所重新组建桓台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为县水利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桓台县小清河综合服务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由中共桓台县水利局机关委员会管理,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河湖管理与保护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河道管理范围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拟订全县河湖事务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河湖管理政策,提出有关河湖管理建议。 (二)承担流域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及评估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河道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承担县域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县域河道、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保护。 (三)承担本单位职责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本单位职责内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工作,受委托承担水利工程建设,承担流域水利工程前期技术及项目稽查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河道管理和河道设施的管理养护及大中修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承担全县河道的疏浚、清淤,确保河道畅通。 (四)承担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的培训、宣传及信访工作。协调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指导下级河长制湖长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五)承担县级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调度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河湖信息化重大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全县水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共享及网络安全等工作,承担信息化项目提升改造、数字巡河数据汇总分析、信息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终端的日常和技术服务工作。 (六)执行水旱灾害防御指令,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七)承担维护河湖正常水事秩序。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河道设施,非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本领域内的行政执法相关支持和保障工作。 (九)承担我县小清河流域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小清河涉河事项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文档、机要、信息、宣传、会务、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承担协调河湖管理委员会、联系单位、上下级河长制管理机构工作,承担市、县级河湖长巡河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务督办,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承担编制河湖事务预算、决算、绩效评价,承担全县河湖事务服务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河湖管理科。承担编制全县河湖事务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编制全县河道水域岸线利用规划,承担组织编制河湖重点问题排查、“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方案,承担对规划方案日常监督检查和调度落实,承担县级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调度平台建设及水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共享及网络安全等工作,承担信息化项目提升改造、数字巡河数据汇总分析、信息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终端的日常和技术服务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本单位职业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定工作,受委托承担水利工程建设,承担流域的水利工程前期技术及项目稽查技术支撑工作,为县域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我县小清河流域综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四)运行监理科。承担制定闸、涵、坝运行管理办法,实施运行管理,承担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执行水旱灾害防御指令,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五)督查考核科。承担县河湖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的日常督查,具体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指导下级河长制湖长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涉河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使用事业人员编制2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8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桓台县小清河管理所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
  • 名称:

    桓台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1267号
  • 联系电话:

    0533-8215026
  • 职责:

    第一条 根据水利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县水利局“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省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桓台县水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更名为桓台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为县水利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机关总支部委员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全县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二)承担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全县水量平衡测试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承担全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的推广应用和节水宣传工作,承担全县取用水及节水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承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用水总量控制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承担组织水资源优化配置。承担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水质监测工作。承担水资源动态信息编制。承担水资源管理。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达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供水企业生产运营工作。 (四)承担用水计量工作,实施县级水资源税用水量核定等工作。 (五)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承担本领域内的行政执法相关支持和保障工作。 (六)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信息、宣传、安全、文秘、档案、人事、劳资、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各项经费资金的管理,承担编制单位预、决算。 (二)水管科(挂城乡供水科牌子)。承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用水总量控制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承担组织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水量调度的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水质监测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达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供水企业生产运营工作。 (三)节水科(挂考核推进科牌子)。承担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全县水量平衡测试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承担全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的推广应用和节水宣传工作,承担全县取用水及节水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修订及其他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审核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及省对市、市对县、县对镇(办)综合考核等工作。 (四)计量科。承担县级取用水户(非农业)的水资源税水量核定工作,指导取用水户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使用计量设施,承担县级水量计量远程在线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对计量设施日常巡查。 第六条 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使用事业人员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0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