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145113号
建议人: 杨磊、钟娟、段立红、孙献文、裴承荣等委员
主办单位: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1-06-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杨磊、钟娟、段立红、孙献文、裴承荣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建筑事业的关注,居住质量是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住宅工程,是我们从事住建行业各类人员的职责。但由于各种原因,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时有发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也是处理的难点。

    一、投诉、信访原因分析

1、近年来,城镇化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迫切,对房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多媒体社交软件的广泛使用使同一个小区业主之间的沟通更加方便。同时,随着房屋市场价格的波动,部分购房人出于个人经济原因,以工程质量问题作为理由来投诉,以达到经济上的赔偿或退换房等其它目的。

2、住户发现问题向开发商及物业多次反映,处理不积极、态度冷淡、置之不理、推诿扯皮,引起住户极大不满,引发投诉、信访。

二、投诉、信访处理政策落实情况

1、针对各类质量投诉、信访,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淄建发〔2018〕17号)进行处理。根据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各方意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认定投诉是否在保修或合同约定范围内,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经济赔偿、退换房的,督促开发商与投诉人协商,多次协商不成建议投诉人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2、针对重点投诉、信访,如中南樾府19号楼、中南樾府一期地下车库渗水等,我单位责成开发商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鉴定,多次在我单位及现场协调投诉人、信访人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并由第三方专业人员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对参建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三方责任主体,,我单位已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立案处罚。

三、下一步管理措施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提升质量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2、争取县财政和政策支持,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户验收,在网签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3、加大投诉、信访执法力度,对投诉信访数量较多、投诉信访居高不下、办理满意度低的企业,约谈其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采取限制其预售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

督促各开发、物业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并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借鉴“枫桥经验”,第一时间处理业主各类投诉,争取矛盾和纠纷在小区内就能及时化解。

4、通过微信公众号“桓台住建”、电话回访、现场查勘等方式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15

 

 承办人:陈  锋                                      联系电话:8223816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