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县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2.编制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制定全县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

 3.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调度、指挥全县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活动。组织查处全县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

 4.承担县城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5.负责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组织、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6.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牵头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县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编制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8.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县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9. 编制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交流工作。

 10. 编制县级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并依法管理和使用。

 11.负责行使以下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职责。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在县城、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涉及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涉及向县城和镇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工商管理涉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交通管理涉及在县城和镇规划区内侵占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市政公用涉及燃气、热力方面擅自占压、危害燃气或者热力管道及配套设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装饰装修管理(涉及施工安全的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1)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及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农业管理(含农机、畜牧兽医)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3)旅游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4)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5)商务行政管理方面(含煤炭清洁利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6)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对城市管理队伍的监督检查。

 13.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姓名:

    李洪波
  • 职务:

    局长、党组书记
  • 简介:

    男,汉族,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 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工作。
  • 姓名:

    荆向波
  • 职务:

    党组成员
  • 简介:

    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 分工:

    负责公园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公园城市建设、园林管理维护、公园管理。
  • 姓名:

    伊佩辞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 分工:

    负责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和城镇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学习、宣传调研等工作。
  • 姓名:

    胡正永
  • 职务:

    党组成员
  • 简介:

    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 分工:

    协助李洪波同志工作。
  • 姓名:

    张勇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 分工:

    负责环卫管理维护、生活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工作。
  • 姓名:

    王鹏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 分工:

    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文体活动、老干部、困难帮扶、电子政务、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管理维护、城市防汛排水等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治理、生态环保案件和重点案件行政执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渣土运输监管、工地建设噪音和餐饮油烟管控,直属中队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等工作。
  • 名称:

    办公室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 电话:

    0533-8213110
  • 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值班、对外联络、接待、机关事务、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干部教育、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更新工作。负责行政罚款收缴和罚没财物拍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名称:

    政策法规科(挂信访投诉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 电话:

    0533-8220110
  • 职责:

    织起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评估、清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派遣、核查等工作,对派遣任务办理工作进行考评。负责受理城市管理领域信访、投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协调处理并回复办理结果。承办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城市管理信息第三方采集工作。
  • 名称:

    安全监察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 电话:

    0533-8225887
  • 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年检和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组织开展全县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大型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依据委托承担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
  • 名称:

    宣教科(挂综合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 电话:

    0533-8229375
  • 职责:

    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群众,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城市管理共治、共享。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新闻宣传、信息报道、调查研究、理论创新工作。协调办理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事项,整理、分析相关舆情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承办党组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及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名称:

    智慧城管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 电话:

    0533-3058369
  • 职责:

    编制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规划,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指导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交流工作。
  • 名称:

    市政环卫园林科(挂渣土管理办公室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 电话:

    0533- 8213203
  • 职责:

    贯彻执行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城市容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城市容貌标准。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治理活动。协调全县重大活动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
  • 名称: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 联系电话:

    0533-8219298
  • 职责:

    三定方案未定
  • 名称:

    桓台县公园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卫生街 126号
  • 联系电话:

    0533-8213203
  •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和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公园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标准体系、建设导则、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建设管理阶段性任务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承担编制县级市政、环卫、园林、公园年度维护计划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市政、环卫、园林行业服务保障领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县市政道路养护维修、桥梁养护、城市照明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标线、路标、路牌等标志设施设置与维修维护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县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四)承担全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监管和安全度汛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工作,为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核定、征收提供服务保障。 (五)承担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保洁及扬尘污染防治、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区道路冬季扫雪除冰的服务保障、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评价工作。 (六)承担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城市餐厨垃圾收运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县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方面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 (八)承担全县市政、环卫市场化管理的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保洁、城乡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等市场化运作工作。 (九)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产业融合的服务保障工作,引入新业态,培育新场景,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参与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公园管理市场化运作工作。 (十)承担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及改造提升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裸露土地普查及绿化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指导社会绿化工作,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指导工作。 (十一)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园城市植物资源调查和公园城市种质资源等的技术保障。 (十二)承担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环卫、园林行业和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品种推广应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全域公园建设管理的考核、考评、督导等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及景观改造提升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智慧化公园体系建设管理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