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1.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已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12.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指导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

13.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5.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16.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7.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领域违法案件。

20.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姓名:

    吕海明
  • 职务:

    党组书记 、局长
  • 简介:

    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 分工:

    主持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财务审计、人事工作。对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 姓名:

    巩子强
  • 职务: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 简介:

    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
  • 分工:

    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权责清单编制、不动产登记。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造林绿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林草湿地保护监督、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发展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地质勘查储量监管、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安全生产与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国土测绘管理及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分管:行政许可科、生态修复和林业发展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办公室)、国土测绘管理科、营林科、森保科。 联系: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唐山自然资源所。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 姓名:

    刘刚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 分工:

    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征用储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国土资源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土地收储科、土地复垦整理科、自然资源信息科。 联系:国土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果里自然资源所。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 姓名:

    杨桂燕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女,汉族,198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
  • 分工: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管理服务及扶贫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自然资源领域信用建设、自然资源形势分析与课题调研、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及对外合作交流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维稳、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平安桓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协助王新忠同志负责财务审计、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王新忠同志分管:财务审计科、政工科。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调控与科技科)、信访科。 联系:自然资源服务保障中心、田庄自然资源所。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 姓名:

    李晓川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简介:

    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
  • 分工:

    负责耕地保护监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监察科。 联系:自然资源综合监督保障中心、起凤自然资源所。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 名称:

    办公室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600625
  •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车辆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 名称:

    政策法规科(挂调控与科技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608625
  • 职责: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 名称:

    财务审计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609625
  • 职责: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派出机构、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 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620625
  • 职责:

    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专项规划。指导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及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审查、调度和督办及部门间协调、会商工作。
  • 名称:

    耕地保护监督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630625
  • 职责: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省、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 名称:

    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648625
  • 职责: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 名称:

    生态修复和林业发展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649625
  • 职责: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形成责任灭失地下矿山采空区预防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编制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承担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名称: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530625
  • 职责: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采矿权市场,调处全县采矿权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配合省、市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县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有关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方面的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落实森林、草原(地)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安全生产、防火相关工作。编制全县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 名称:

    国土测绘管理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535625
  • 职责:

    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名称:

    行政许可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640625
  • 职责: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 名称:

    执法监察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电话:

    0533-2556625
  • 职责: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和信访工作。
  • 名称:

    桓台县自然资源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联系电话:

    0533-2600625
  • 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动态巡查、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基层自然资源所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察监管、信访维稳,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土地矿产和林业的卫片监督检查、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然资源所开展卫片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四)承办需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的调查分析和协助执行工作。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五)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桓台县国土资源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联系电话:

    0533-2600625
  • 职责:

    (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和自然资源信息化技术支撑服务,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承担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储备的年度计划、前期开发计划及土地储备方案,依照法律对应收回的国有土地进行收购和储备管理。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县土地综合整治、耕地保护监督的服务保障与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垦造耕地、耕地质量提升、耕作层剥离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工作,配合开展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四)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开展各类自然资源技术信息的收集。承担自然资源系统网络、存储设备、数据备份、测绘数据保管、档案数据保管、机房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应用服务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和管理地理空间框架,指导全县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协助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和视频调试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桓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
  • 联系电话:

    0533-2962625
  • 职责:

    (一)贯彻实施并宣传《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承担县域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政策咨询、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 (四)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指导工作,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承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交办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办公自动化和网络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查询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汇交和共享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服务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桓台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联系电话:

    0533-2600625
  • 职责:

    (一)承担组织开展全县空间发展战略、空间规划公共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参与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及实施评估的组织工作。 (二)参与县自然资源局承担的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及实施评估的组织工作。 (三)承担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组织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景观风貌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研究工作。 (五)承担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审查工作。 (六)承担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省级以上立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承担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及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和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图和市政工程测量的审查工作。 (八)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服务保障。 (九)承担规划档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规划成果与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与应用工作。
  • 名称:

    桓台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29号
  • 联系电话:

    0533-2600625
  • 职责:

    (一)承担全县造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县森林、草地、湿地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林木(草)种质资源、林木(草)良种、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推广工作,承担林木(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维护和指导工作。承担林业相关统计工作。 (四)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测及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县林草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食用林产品(不含水果)质量监督的管理、检测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承担全县林业科普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工作。 (七)参与森林防火监测预警、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 (八)承担全县林业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的证据固定等技术服务工作。 (九)承担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