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桓台县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3934/2020-19407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13 发布机构: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桓台县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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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督察意见整改和落实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

(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8〕34号)》。

三、考核办法和流程

1、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2、考核方式(五年一轮)。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镇级政府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县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县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原文件阅读:桓台县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