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桓台县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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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43号),同时为加强对我县区域环境噪声的控制,减少噪声污染以有效改善我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县城总体规划发展变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划分。
一、起草背景
2019年6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43号),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区路网快速扩张,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按照要求,我县也需对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划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城区实际规划,将我县现有城区划分为四类功能区,共25个区域,覆盖面积约75.8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覆盖面积约16.3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覆盖面积约13.1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覆盖面积约43.5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19个,主要为19条交通主干线,覆盖面积约2.9平方公里。同时分区明确了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区域边界,依据国家规定,在不同的功能区执行不同的噪声排放标准。
同时,为加强城区噪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明确了六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