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4-29
《桓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县民政局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县民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县民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县民政局领导简历及分工情况;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县民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县民政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镇(街道)区域内村(居)的分设、裁并、更名、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统计年鉴等。
6.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县民政局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县直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民政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县民政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4级类目。
(二) 公开形式
县民政局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网站网址为 http://www.huantai.gov.cn/。
桓台县民政局官网:http://www.huantai.gov.cn/gongkai/site_htxmzj/
“桓台民政”微信公众号:gh_d0bfd2d3a76d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淄博市桓台县卫生街126号,桓台县民政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县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 申请接收渠道
1.书面提交申请。向县民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桓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县政府网站(www.huantai.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县民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县民政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县民政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申请处理
县民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县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民政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县民政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县民政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桓台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卫生街126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8180126
传 真:0533-8180126
电子邮箱:htxmzj@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 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桓台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邮政编码:2564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8180102
传真:0533-8186970
电子邮箱:htxzfbgs@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机关:桓台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4房间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270026
传 真:0533-8210301
行政诉讼机关:桓台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桓台县索镇建设街3018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8262001
传 真:0533-82633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