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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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6〕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3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敏感度高,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调动优秀青年参军入伍积极性,激励广大官兵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巩固全省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二、依法承担退役士兵安置责任和义务,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制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种中介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要依法按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是政府指令性计划,各接收单位要承担接收安置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落实退役士兵的各项待遇,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的用工和分配政策,对拒绝落实安置计划以及不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淄博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三、切实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单位要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安置计划,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民政局要做好退役士兵选岗、介绍信开具、档案交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维权工作;政法系统各部门要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承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在民政局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退役士兵接收手续的,视为逾期未安置;建立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安置计划落实;安置工作结束后,接收单位要填写《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结算单》,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结算手续。

 

  附件:1.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2.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结算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

 

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接收单位性质

接收单位名称

安置人数

备注

转业士官

城镇初级士官

事业单位

桓台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桓台县交通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

 

 

企业单位

桓台县万泉供水有限公司

2

 

 

桓台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

2

 

 

淄博桓台三人三利经贸有限公司

2

 

 

 

 

附件2

 

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结算单

 

填报部门或单位(盖章)单位:人

 

本年计划下达总数

本年接收安置情况

已安置人数

未安置人数

当年

往年

备注:

 

填报人: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注:用人单位办理计划结算手续时,应携带民政局签发的退役士兵派遣安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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