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5-5526891 文号: 桓政办发〔2025〕2号
发文日期: 2025-06-23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 HTDR—2025—0020002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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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DR—2025—0020002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为加强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控制,减少城市噪声污染,有效改善我县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淄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建设现状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依据《桓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为县辖区的索镇街道、唐山镇、果里镇的部分区域。

二、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二)标准规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2525—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三)其他文件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淄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淄政办发〔2025〕5号)

《桓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区划类型及执行标准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我县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如表1所示。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昼间”指当日6002200时段,“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时段

四、区划概况

(一)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涉及的中心城区面积为65.18平方千米,划分1、2、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计16块。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7块,面积27.01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2块,面积6.11平方千米;3类声环境功能区7块,面积32.06平方千米。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执行4a类标准的交通干线34条,其中:一级公路及二级公路5条,城市快速路1条(规划未建),城市主干路4条,城市次干路24条;执行4b类标准的铁路干线2条,铁路场站2个(含1个规划未建)。

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 m;

②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 m;

③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 m。

(2)若临街建筑低于三层,将交通干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

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以轨道交通用地范围为边界,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为边界。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为边界。

(三)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中心城区以外的乡村区域执行以下声环境质量要求。

1. 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 与工业企业相邻的村庄,在企业厂界200米范围内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区域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将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将交通干线(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4. 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村庄内的工业企业及厂界50米范围区域落实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区域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其他说明

(一)我县工业区范围内的生活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已批复的交通干线、交通服务区域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当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交通服务区域及时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桓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2. 桓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附件1

 

桓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