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桓台县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意见》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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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62421Q/2021-512456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1年1月20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桓台县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意见》。这是我县为贯彻落实省、市文物工作要求,推进我县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有力举措。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利用,打造桓台文物保护示范区,壮大文化旅游业发展,提升桓台文化影响力。桓台县在总结前期成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县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桓台县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16项内容:
(一)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包括:1.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编制保护规划。2.完善标志说明。3.健全记录档案。4.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
(二)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包括:5.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完善安防、消防、雷防设施。6.古遗址类文物保护单位沿保护范围边界埋设保护标志。7.规划建设全县文物安全监管平台。8.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
(三)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包括:9.编制戏马台修缮保护实施方案,启动古县衙修复工程。10.根据耿家大院产权性质和保护现状,实行差异化保护利用。11.策划建设遗址文化公园。12.对其他需要急需保护的遗迹遗存适时进行保护。
(四)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工程。包括:13.对现有文物资源进行数字化展示。14.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讲好文物故事。
(五)活化文物资源系列产品。包括:15.发掘利用现有文物资源,创作系列文物衍生品。
(六)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机制。包括:16.健全完善我县文物安全巡护巡查、文物保护考核奖惩、文物保护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文物消防、文物安全等应急预案。
方案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全力推动本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相关保障措施,明确了县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四、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月8日,下发《桓台县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全县10多个相关部门、镇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和文物保护传承利用重点任务、成员单位职责等提报修改意见,县文化和旅游局经梳理汇总研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
五、组织保障机制
成立桓台县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踪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解读人:孙慧 联系电话:0533821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