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和省制定的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桓台县信访局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县信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桓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从桓台县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17:00
地址:桓台县兴桓路1111号,桓台县信访局(收)
电话:8180004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县信访局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桓台县兴桓路1111号,桓台县信访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4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
县信访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桓台县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兴桓路1111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8180004
传 真:0533-8180004
电子信箱:htxxfj@zb.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 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桓台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邮政编码:2564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8180102
传真:0533-8186970
电子邮箱:htxzfbgs@zb.shandong.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机关:桓台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4房间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270026
传 真:0533-8210301
行政诉讼机关:桓台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桓台县索镇建设街3018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8262001
传 真:0533-82633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桓台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桓台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