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5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本机关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统计年鉴等。
6.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 1-3 级类目。
(二)公开形式
1.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tai.gov.cn/)。
2.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微信号:huantaiguotu)。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档案室(地址:桓台县张北路1956号三楼;查档电话:0533-229362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桓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地址: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便民中心二楼;查询电话:0533-296262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中心大街729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600625
传 真:0533-2600625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
本机关在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桓台县中心大街729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600625
传 真:0533-260062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桓台县中心大街729号,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256400
联系电话:0533-2600625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
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桓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中心大街 729 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600625
传真:0533-2600625
电子邮箱:htxgtjbgs@zb.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 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桓台县自然资源局信访科
办公地址:桓台县中心大街729号
邮政编码:256400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2560625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4房间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270026
传 真:0533-8210301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桓台县索镇建设街3018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8262001
传 真:0533-82633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3月 5 日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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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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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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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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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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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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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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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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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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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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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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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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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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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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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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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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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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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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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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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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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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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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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面 □数据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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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获取渠道 |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现场查阅 |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